发布日期:2021-06-22
关于重申严禁学生私自下长江游泳的通告
我市长江水域属深水和复杂河段,是划定的禁泳区。而我院及瓦窑坝所对应河段的河床更为复杂,是全市划定的重点禁泳区,再加之有渔民下“滚钩”捕鱼,对游泳者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弱水事故。为了师生职工的生命安全,特规定如下:
1、严禁下长江游泳和私自外出下“江河湖塘”游泳。
2、学生私自下“江河湖塘”游泳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并通知家长到校签订对子女的人身“安全承诺书”。
3、私自下江河湖塘游泳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组织者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保卫处2021年5月1日
上一条:学校搬迁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摩托车、电瓶车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