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摩托车、电瓶车辆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有效管控车辆在校区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噪声扰民等违规现象,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车辆停放暂行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消防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通知:
一、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摩托车、电瓶车辆于每年11月按规办理登记进校。外单位及个人摩托车、电瓶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二、禁止证照不齐、大噪音(改装)摩托、非法改装排气装置摩托车辆进校;人员符合进校条件的,该类型车辆应停放在校大门口。
三、校区内限速20千米/小时,行驶时要佩戴头盔,安全礼让行人,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
四、根据《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车辆行驶噪音白天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五、所有摩托车、电瓶车进入校园,应归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六、所有车辆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不得进入生活区内,在人流多的路段要主动减速礼让学生。
七、车辆在上课时间段、学生生活区域内禁鸣喇叭。
八、校园内暂未提供电瓶车充电桩,禁止在露天、楼宇内违规充电。
九、师生违反本规定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保卫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