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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学校各区域(楼栋、室)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1-09-15

    关于明确学校各区域(楼栋、室安全管理

    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校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保障学校、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现就明确各区域(楼栋、室)日常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如下。

    主要责任如下:

    、明确区域(楼栋、室)内安全负责人,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开展区域(楼栋、室)内的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负责开展区域(楼栋、室)内的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

    、负责开展区域(室)内的每月消防安全检查;

    、负责区域(室)内的水、电、气、门窗关闭和防盗工作。

    附件一:学校各区域(楼栋、)主体责任划分表

    保卫处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一.学校各区域(楼栋、)主体责任划分表

    序号

    楼号

    区域名称

    主体责任部门

    1

    1#学生宿舍

    女生宿舍1栋

    学生处

    2

    2#学生宿舍

    女生宿舍2栋

    学生处

    3

    3#学生宿舍

    男生宿舍3栋

    学生处

    4

    4#学生宿舍

    男生宿舍4栋

    学生处

    5

    5#学生宿舍

    男生宿舍5栋

    学生处

    6

    6#1号一楼食堂

    沁香园

    后勤服务处

    6#1号二楼食堂

    沁香园

    后勤服务处

    7

    7#2号一楼食堂

    溢香园

    资产经营公司

    7#2号二楼食堂

    溢香园

    后勤服务处

    8

    8-1#教学实训楼

    A

    数字经济学院

    8-2#教学实训楼

    B

    经济管理学院 数字经济学院(四楼)

    8-3#教学实训楼

    C

    智能制造学院

    8-4#教学实训楼

    D

    应用化工学院

    8-5#教学实训楼

    E/F/L

    教务处

    8-6#教学实训楼

    G

    机械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四-五楼)

    8-7#教学实训楼

    H

    机械工程学院

    9

    9#行政楼

    综合办公楼

    党政办公室、室内使用部门

    10

    10#图书馆

    图书馆

    图文信息中心

    11

    11#教学楼

    勤学楼

    教务处

    12

    12#教学楼

    乐学楼

    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川酒学院

    13

    13#博雅礼堂

    A

    学生处/团委

    13#博雅礼堂

    B

    团委

    13#博雅礼堂

    C

    学生处/团委

    14

    14#公寓

    化院家园酒店、文印中心

    资产经营公司

    14#公寓

    后勤用房、基建办公室

    后勤服务处、基建办

    14#公寓

    酒店管理实训室

    经济管理学院

    14#公寓

    教师发展中心

    组织人事处

    14#公寓

    员工住宿区

    后勤、物业、资产经营公司

    14#公寓

    物业管理办公区

    川酒实业

    15

    15#宿舍

    人才公寓

    后勤服务处

    16

    16#

    工程实训中心

    机械工程学院、应用化工学院

    17

    17#化学实验楼

    危化品仓库

    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18

    18#体育馆

    体育馆、运动场

    基础部

    19

    19#学生服务用房

    商业街及周边

    资产经营公司

    20

    20#学生服务用房

    卫生所、创业街、校园网服务

    后勤服务处、学生处、图文信息中心

    21

    地下车库、门岗、干道

    保卫处

    22

    人工湖、广场、架空廊桥

    后勤服务处

    23

    二期场地、边坡

    基建办

    备注:

    1.责任部门要保障负责区域的建筑、设施、学生安全;

    2.责任部门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助消除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

    3.其他公共区域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商业服务、学生车辆专项报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