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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保卫处秩序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9

    学校秩序维护人员是在保卫处领导下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执行应急处置、治安巡逻、日常安保等任务的重要力量。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保卫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熟练掌握保安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保卫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

    (二)协助校园内突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维护校园公共场所、学校大型活动、上级领导来校视察的安全值勤及警卫任务。

    (四)参与保卫处组织的各类值班值守、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

    (五)负责校园执勤、巡逻和重点部位的值班安全守卫工作,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重点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六)熟悉校区概况、平面布局及楼幢分布情况,熟悉校区消防设施的配置,并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掌握防火自救知识。

    (七)熟练使用安保防暴器材,熟悉校园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

    (八)尽职尽责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私自调换工作岗位。

    (二)上班期间严禁从事吸烟、饮酒、下棋、打牌、睡觉、吃东西、玩手机、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巡逻岗巡查校园时,要做到“三勤一细”(勤巡、勤查、勤问、细观察),如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要严加盘查、及时报告处理。

    (四)每天深夜巡逻校园至少2次,按照要求在指定巡检点位打卡;晚上巡逻时检查学校、办公区域内电灯、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校园内的机动车辆管理,维持车辆停放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六)秩序维护门岗要做好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秩序管理,未报备的校外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如遇强行进入学校的人员或车辆,应及时报告巡逻队员增援处理,做好防范工作。

    (七)外来访客的登记信息必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拜访部门或人等完整信息;访客提供身份证件,门岗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方可让其进入校园。

    (八)禁止在校学生驾驶机动车进入学校,如有学生家长需要驾驶机动车入校的,需提前向保卫处报备,经门岗登记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

    (九)未经保卫处领导书面(紧急事件先口头同意,后补签)签字同意,监控室工作人员不得为他人随意调阅、查看、摄录、拷贝学校监控视频(紧急特殊情况可以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处理)。

    保卫处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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