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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证 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1-04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按照“管住源头、保证重点、限量发证、分类权限”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通行证分类和办证范围

    (一)教职工车辆通行证

    教职工车辆通行证的办证范围:事业编制的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编外聘用人员的车辆,学校公务车、校车。

    (二)临时车辆通行证

    临时车辆通行证的办证范围:后勤聘用人员车辆(含食堂、物业中心人员)、供货商车辆,资产公司服务车辆,校外临时聘用教师车辆,学校工程项目车辆等。

    (三)学生车辆证明标识

    学生车辆证明标识范围: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

    二、车辆通行证办理要求

    由各部门初审(指定专人负责),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保卫处,保卫处负责审核、登记、录入和通行证的制作发放。(详见下表)

    类别

    要求

    教职工车辆通行证

    1、教职工车辆(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员)。

    2、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的车辆由所在二级部门初审(资料:初审验证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后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车主为其家庭成员的需出示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登记、录入和通行证的制作发放。

    临时车辆通行证

    1、由申报单位或人员将资料报学校业务对接部门初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验证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后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登记、录入和通行证的制作发放。

    2、为避免服务供应商的变更和人员的流动,临时车辆通行证时效根据报送申请原因最长不超过一年,每年须提更新办理临时通行证(到期前一个月)。

    学生车辆证明标识

    1、学生车辆必须为本人车辆。

    2、学生车辆证明标识申请由各班辅导员负责初审(资料:校园摩托车(电瓶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摩托车(电瓶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要求校园摩托车(电瓶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申请车辆证明标识。

    3、完成备案的车辆,由保卫处印发统一标识进出校园。取得核准标识的车辆不得私自转让,不得伪造、涂改、有意遮挡。

    三、相关说明

    (一)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和学生车辆证明标识的学生,如需更换车牌号(车辆),须凭相关证件的原件,前往保卫处复核信息合格后进行更换,更换必须返还原车辆通行证或学生车辆证明标识。

    (二)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需归还车辆通行证,二级部门应及时提供名单,交保卫处注销其所办车辆通行证。未及时注销车辆通行证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属部门负责。

    (三)已办理学生车辆证明标识的学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或出现车辆转让,应及时报保卫处注销学生车辆证明标识,未及时注销学生车辆证明标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证明标识申请人负责。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车牌号

    *车牌颜色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车身颜色

    *车主姓名

    *工号

    *所属部门

    *电话号码

    备注

    川E***35

    蓝色

    小型轿车

    红旗

    黑色

    邱*

    202*****92

    **处

    181****1351

    新增

    说明:

    1. 临时车辆通行证申请“工号”处填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处填外来车辆(校内业务对接部门):如外来车辆(后勤处),外来车辆(资产公司);“备注”处填申请原因。

    2. 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与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3. 批量办理车辆信息登记时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可多人签字。

    4. 车辆信息登记表需由二级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人承诺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行车理念,不酒驾、不超速、不超载,不非法改装车辆。

    二、在校园内按学校指定的路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或划定停车位等区域停放、充电。

    三、驾驶车辆出入校园时,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核查,服从指挥;车辆进出校门时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校园内驾驶造成交通设施损坏愿负赔偿责任。

    四、在校内驾驶时,做到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避让行人,避免发生事故。在校园重大活动期间,遵守学校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五、保证提供的办理学生辆证明标识材料真实有效,随身携带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核查。

    本人已详细阅读《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内容,自愿遵守通知要求、校内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校园摩托车(电瓶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手机号码

    人员类别

    (职工、学生、其他)

    身份证号

    部门(学院)

    职务(班级)

    车辆类型

    (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购买日期

    车辆投保人

    保险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行驶证

    驾驶证

    辅导员签字

    二级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核准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车辆投保人”和“保险期限”两项内容仅由摩托车申请人填写,电瓶车、自行车申请人无需填写;

    2.备案车辆进出校园要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身份核查,禁止车辆租借他人进入校园。

    3.注册登记申请表与摩托车(电瓶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4.申请人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瓶车驾驶员

    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人承诺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行车理念,不酒驾、不超速、不超载,不非法改装车辆。

    二、在校园内按指定地点停放、充电,禁止将电瓶车电池拎入室内,私拉电线、插线板为电瓶车充电等危险行为。

    三、骑行车辆出入校园时,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核查,服从指挥;骑行车辆进出校门时减速停车,待闸机开门后,将车辆推过闸机,校园内骑行造成交通设施损坏愿负赔偿责任。

    四、在校内骑行时,做到减速慢行,避让行人,避免发生事故。在校园重大活动期间,遵守学校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五、保证提供的办理学生辆证明标识材料真实有效,随身携带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核查。

    本人已详细阅读《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瓶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内容,自愿遵守通知要求、校内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校园车辆违规处理办法

    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的路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或划定停车位等区域。如车辆违规乱停乱放,保卫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限制进校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详见下表):

    一、对第一次违规停放车辆拍照取证并记录有关信息,张贴《违章告知单》进行告知。

    二、对第二次违规停放车辆进行锁车,被锁车辆车主须前往保卫处学习《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登记相关信息,从锁车起计两小时后方可解锁车辆。

    三、对第三次违规停放车辆进行锁车,在学习并登记信息后须担任学校交通志愿者,抓获两起违规乱停乱放(需核实、验证)后方可解锁车辆,并暂停该车辆进校,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违规细则及处罚说明

    违规

    性质

    名称

    违规行为

    小型级以上机动汽车处罚措施

    教职工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处罚参照执行

    学生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瓶车

    处罚措施

    情节

    恶劣类

    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一经发现直接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永久取消其车辆的进校资格和当事人的通行证办理资格。

    3.将在保卫处官网上进行曝光,并进行全校通报,同时报人事处处理。

    1.一经发现直接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永久取消其车辆的进校资格,当事人的通行证办理资格。

    3.报学生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做出留校察看或开除的处理。

    毒驾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参照酒驾处罚措施

    参照酒驾处罚措施

    无证驾驶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

    参照酒驾处罚措施

    参照酒驾处罚措施

    肇事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参照酒驾处罚措施

    参照酒驾处罚措施

    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

    参照酒驾处罚措施

    参照酒驾处罚措施

    情节

    严重类

    伤人

    驾驶机动车导致人员受伤的

    1.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报公安部门处理。

    2.根据双方协商情况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等。

    3.视情节严重取消该车辆最少1个月的进校资格和该车主的通行证申请资格。(时限上不封顶)

    1.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报公安部门处理。

    2.根据双方协商情况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等。

    3.视情节严重取消该车辆最少1个月的进校资格和该车主的通行证申请资格。(时限上不封顶)

    损坏公共实施

    机动车损坏公物的

    1.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报公安部门处理。

    2.承担相应损坏公物等价的费用赔偿。

    3.视情节严重取消该车辆最少1个月的进校资格和该车主的通行证申请资格。(时限上不封顶)。

    1.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报公安部门处理。

    2.承担相应损坏公物等价的费用赔偿。

    3.视情节严重取消该车辆最少1个月的进校资格和该学生的通行证申请资格。(时限上不封顶)。

    故意冲撞道闸

    故意冲撞道闸杆的

    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车辆进校资格,并报警处理。

    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车辆进校资格,并报警处理。

    严重超速

    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参照故意冲撞道闸处罚措施

    参照故意冲撞道闸处罚措施

    故意堵门

    故意堵门导致交通堵塞的

    参照故意冲撞道闸处罚措施

    参照故意冲撞道闸处罚措施

    占用消防通道

    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

    1.第一次违规对违规车辆锁车(2小时起步),被锁车辆车主须前往保卫处学习《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登记相关信息后,须担任学校交通志愿者,抓获两起车辆违规后(需核实、验证)方可解锁车辆。

    2.第二次违规将由保卫处进行拖车处理,拖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通报该车辆车主所属二级部门,并纳入该部门年度安全考评,直接暂停该车辆本学期进校资格。

    1.第一次违规对违规车辆锁车(2小时起步),被锁车辆车主须前往保卫处学习《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登记相关信息后,须担任学校交通志愿者,抓获两起车辆违规后(需核实、验证)方可解锁车辆。

    2.第二次违规将由保卫处进行拖车处理,拖车费由该学生自行承担。通报该车辆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并纳入该二级学院年度安全考评,直接暂停该车辆本学期进校资格。

    不避让行人

    不按规定减速、避让行人的

    参照占用消防通道处罚措施

    参照占用消防通道处罚措施

    一般

    违规类

    超载

    驾驶车辆载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的

    (含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多人骑行)

    一、有车辆通行证(临时通行证):

    1.第一次违规对违规车辆锁车(2小时起步),被锁车辆车主须前往保卫处学习《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解锁车辆。

    2.第二次违规进行锁车,在保卫处学习并登记信息后须担任学校交通志愿者,抓获两起车辆违规后(需核实、验证)方可解锁车辆。如临时通行证车辆将直接暂停本学期进校资格。

    3.第三次违规将通报该车辆车主所属二级部门,并纳入该部门年度安全考评,直接暂停该车辆一学期进校资格。

    二、无通行证或报备车辆:

    1.第一次违规对违规车辆锁车(2小时起步),被锁车辆车主须前往保卫处学习《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登记相关信息后,可解锁车辆。

    2.第二次由保卫处进行拖车处理,拖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

    一、有学生车辆证明标识:

    1.第一次违规对违规车辆锁车(2小时起步),被锁车辆车主须前往保卫处学习《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登记相关信息后,可解锁车辆。

    2.第二次违规进行锁车,在保卫处学习并登记信息后须担任学校交通志愿者,抓获两起车辆违规乱停乱放(需核实、验证)后方可解锁车辆,并通知学生所属二级学院进行处理。

    3.第三次违规将报学生处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做出严重警告或警告的处理建议,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车辆本年度进校资格和学生车辆证明标识申请资格。

    二、无证明标识:

    一经发现直接锁车,并通知该车主将车辆驶离出校。

    单行道停车

    故意占用单行道路停车的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双向车道停车

    占用双向行驶道路停车的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非机动车道行驶

    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禁停区域停车

    在非停车位停车的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违规行停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超速

    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50%的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不服从管理

    不服从现场交通管理的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参照超载处罚措施

    其他

    校外机动车在学校停放超过三个月且无人维护使用的

    保卫处有权进行拖移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校内乱鸣笛、乱使用灯光、乱会车等行为

    学习文明行车条例,影响校内教学、生活秩序将参照情节严重类违章处罚措施处理

    上一条: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防范燃放烟花爆竹和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提示函

    下一条:关于印发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