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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国校区辖区派出所(东升派出所)/酒谷湖校区辖区派出所(黄舣派出所)户政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23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www.luzhou.gov.cn/zw/hzjcgk/xwfbt/zcfg381/content_92535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下一条:学校教职工办理车辆进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