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情况一:1月12日晚19:21分,学校本部第二实训楼外干道发生一起学生丢弃烟头引燃垃圾桶事件。因扑灭及时,未造成损失。
情况二:1月14日上午在进行校园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实训楼室内违规使用电炉。
以上情况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公安部令第28号,再此郑重提醒:
1、“一支香烟可毁万丈高楼”,禁止乱扔烟头,丢弃烟头时确保熄灭再丢弃。
2、规范使用电源线,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注意用电安全。
保卫处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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