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给各部门及广大师生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保卫处就以下部分业务通过“智慧校园”中“服务中心—安保服务”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业务——《大型活动申报及安全备案》
根据学院《安全管理报备》制度,该项业务须: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经办人发起,经由部门领导审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二、部门业务
(一)校园安全管理方案备案
根据学院《安全管理报备》制度,该项业务须:主管部门经办人发起,经由部门领导审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重点是部门组织的活动、施工等。
(二)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根据学院《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该项业务须在每月末、期末最后一周,节假日前,由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员发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上报备案,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三)教职工校园车辆登记管理
根据学院《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在职教职工车辆申请进入校园,可在线按要求申请填写,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校外车辆出入校园登记管理
根据学院《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校外车辆申请进入校园办事的,须经办部门发起,在线按要求申请填写,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立即办理)。
(五)治安报案登记
根据学院《内部防范安全管理规定》,主管部门发生治安事件后,部门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事件情况报案。
(六)安保及消防维护申请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安保人员值守、消防器材需要更换的,部门经办人按要求填写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从通知发布日起启用以上业务办理,其他业务办理资料,可在保卫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未尽事宜咨询电话:3150632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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